沒領結婚證生小孩是否要被罰款

沒領結婚證生小孩是否要被罰款

現在有很多男女雖然滿足了結婚條件,但卻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就是沒有領取結婚證,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並且還生下了孩子。那此時男女沒領結婚證生小孩的是否要被罰款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沒領結婚證生小孩是否要被罰款

沒領結婚證生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納罰款的,也就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非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如下:“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倍徵收。”所以具體看你們當地的人均收入情況。

二、社會撫養費的特點

1、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對象。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

2、徵收的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3、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性質。應當明確其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一些幹部、羣衆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認識不明確,主要是因爲我們在對待超生者採取經濟制裁上有一個變化過程。可以說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

此時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私生子,按照國家的規定,這樣的情況下是會作出罰款的,也就是要當事人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才行。此時社會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倍。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可以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