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生寶寶需要結婚證嗎?
在醫院生育子女,需要當事人身份證辦理入院手續。生育完畢,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到醫院產科申請開具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憑出生證明就可以給孩子申報戶口,沒有結婚證辦不了準生證。
1、小孩母親確定懷孕三個月之內,小孩父母持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雙方“婚育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婦幼保健站開始定期孕期體檢。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準生證”。孩子出生後半個月內,小孩父母憑“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準生證”並填寫醫院提供的“孕婦須知”,由醫院出具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
2、在醫院生孩子的時候是不需要結婚證的,但辦理小孩子其他事情時需要結婚證,所以這些證件需要事先就準備好,待需要時直接拿出來就行。不要到用的時候才發現證件找不着或是丟失,這會影響小孩子的戶口和疫苗接種等事情。
二、生小孩報銷具體流程
1、生育妊娠登記:職工應於懷孕後10周內,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並開具《妊娠診斷證明》,於診斷後10日內,長期派駐異地參保職工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後20日內,到社保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2、計劃生育妊娠登記:職工在手術之前持社會保障卡在生育保險門診聯網醫院進行妊娠登記,手術完結後費用直接聯網結算;若未辦理社會保障卡或醫院網絡系統有問題的,需在做手術之前來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妊娠登記的所發生的手術費用不予支付。參保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證》(或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妊娠診斷證明》(加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專用章);
3、妊娠化驗單或B超檢查單(加蓋醫療機構生育保險專用章);
4、《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辦理計劃生育妊娠登記的不用提供)
5、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依據法律規定,醫院生孩子需要的材料很多,但不同的事情需要不同的證件。在孩子生產時,一般的醫院,都不需要結婚證這些證件,只是在孩子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時候,需要結婚證件。家長憑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爲孩子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