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證公證認證辦理的流程有哪些

涉外結婚證公證認證辦理的流程有哪些

涉外結婚證公證認證辦理的流程有哪些

涉外公證總是與認證結合在一起的,當事人將相關的文書進行公證後,還需要到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認證。認證的過程就是有關職能認證機構對經過公證的檔案或者法律文書上的印章或者簽名的真實性進行鑑別的過程;認證的目的就是向國外相關機構和人員證明文書上的簽字或者印章屬實,是經過一國相關職能部門審覈和確認的,這樣才具有真實可信。在涉外法律事務中,公證認證總是結合在一起,一國政府職能部門的公證對法律文書的內容及合法性進行確定,外交部門的公證則是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印章或者簽名的有效性進行確認,而使領館的認證則是對外交部門的印章或者簽名進行有效性確認,經過層層確認後之後的國外法律文書,國內法院便可以作爲有效的證據進行使用了。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我國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可以接受在駐在國的我國公民的要求,辦理公證事務。辦理公證是領事的一項職能。

1.公證的事實或法律行爲發生在國內的,當事人應在國內申辦公證書。我國一些公民出國前未辦妥涉外結婚公證,出國後則要求使、領館予以公證,如等。由於使、領館對發生在國內的行爲或事實不便進行覈查,因此,當事人如不便回國辦理,可委託國內親友辦理上述文書的公證和認證手續。

2. 涉外離婚公證書,必須本人親自申辦,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按國際慣例,凡涉外公證文書一般都應辦理領事認證。辦理的認證文書必須是在中國使用。如證書不在中國使用,即使持證人系中國公民,中國駐外使、領館也不爲其認證。申請人應向證書使用國的使、領館申辦認證。國外送往中國使用的公證和民事、商業文書認證程序。

1.與我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各類文書欲送往中國國內使用,需先在該國內辦妥公證手續,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後,再送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方能在我國內使用。

2.與我未建交國送往中國使用的各類文書,需先在該國辦妥公證,並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後,再辦理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3.外國駐中國使館和總領館(包括外國駐港領事機構)爲其本國公民或法律行爲發生在其本國境內的外國人出具的公證書,如該公證書不違反我國法律、政策和規定,可以直接在中國境內使用。

涉外結婚的公正需要自己的進行一定的資料準備,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有關的細節,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出現的損失,但是因爲是涉外的案件,複雜程度不僅僅是有關的程序,在法律的約束上都會較高,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