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辨別結婚證真假?

一、要如何辨別結婚證真假?

要如何辨別結婚證真假?

1、從結婚證時間上識別

93年之前使用的結婚證封面是紅色的,而且還是單頁式,而93-2004之間使用的結婚證其封面也是爲紅色,但是內頁是採用聯頁、豎排版方式的。

2、從不同時期結婚證的外觀識別

93年以前使用的結婚證的外觀會比較大,近32開大小,而1993至2004期間使用的結婚證是在1997年7月稍微進行了改版,登記項目增加了國籍一項。而2004年1月1日開始使用的現行版的結婚證,紙規格是188mm×128mm,封面顏色都爲棗紅色。

3、從不同時期結婚證暗記識別

93年之前的結婚證是沒有明顯暗記的,而從93年開始纔有了暗記,93-97年7月使用的暗記是大小不等的五角星,97年7月後的結婚證暗記則由五角星改爲雙喜了。而2004年1月1日開始使用的結婚證內頁是用定向定位安全防僞水印印鈔紙印刷的,封皮雙夾層內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證書”及圓形“雙喜”字樣水印暗紋,表面塗層不顯任何防僞字樣,須驗鈔機和紫外燈照射方可熒光顯示。

4、從印章、簽名進行識別

2003年開始使用的結婚證上面有婚姻登記處相關工作人員的手工簽名,所以在識別時可透過婚姻登記員手工 簽名辨別真假。

5、從登記機關識別

早期人們結婚登記都是在各自所處的鄉鎮民政部門辦理,後來慢慢集中到每個縣區的民政局辦理

二、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明確規定了,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的年齡後,也是可以根據雙方的意願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只有辦理了 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婚姻關係纔會被法律所承認,如果在婚姻履行期間,男女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後,雙方也是可以與對方協商來辦理離婚手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