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領結婚證可以辦理嗎?

異地領結婚證可以辦理嗎?

一、異地領結婚證可以辦理嗎?

異地領結婚證是不可以辦理的,可能有的男女雙方當事人想要結合爲夫妻,這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的,需要攜帶必要的身份證件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國家沒有放開異地婚姻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只能到男女雙方一方常住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

二、結婚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爲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男女雙方若是已經達到了結婚的年齡,那麼是可以在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目前我國並沒有開通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渠道,故而在費戶口所在地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除了滿足年齡要求之外,需要辦理結婚登記的民事主體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