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深圳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深圳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登記的,需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四)如果是離婚人士,需持離婚證原件。離婚判決書如果是第一審判決的,還需提供離婚生效證明書;若離婚判決書是第二審判決的,則需提供第一、第二審判決書。如離婚證遺失的,還需補辦離婚證等或補發《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五)如果是喪偶人士,須持原結婚證及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如原結婚證和原配偶死亡證明都遺失或毀掉的,則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若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有關證件。

二、結婚的形式要件有哪些類型

現代社會中,大多數國家規定婚姻的成立必須要履行法定的程序纔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島、蘇格蘭、瑞士、瑞典等地區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當事人只要有共同生活的意願和事實不必透過任何事實即可成立。因此,規定要式婚姻和承認事實婚姻的國家在結婚的形式要件上已經有法律衝突。此外,在要式婚姻國家中對婚姻形式要件的規定也不相同,主要的類型有:

1、民事登記形式,這是指締結婚姻當事人必須到法律指定的國家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婚姻才告成立。中國、日本、朝鮮、蒙古、法國、比利時等大多數國家都要求結婚進行登記,但是登記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也不盡相同。英、美等國也大都要求登記結婚,以防實質要件欠缺的當事人舉行婚禮。

2、宗教婚姻形式,這是指結婚當事人必須按照其信仰的宗教的教規完成一定的宗教儀式,婚姻才能成立。不同的宗教教規對婚姻的方式有着不同的要求。在西班牙、希臘、伊朗等國家,宗教婚姻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結婚方式。

3、混合方式,法國、德國、羅馬尼亞等不僅要求當事人進行婚姻登記,而且要按照法律規定舉行儀式,婚姻纔有效力。美國有一些州規定除了登記結婚之外,還必須舉行宗教儀式。

結婚是大事,而男女要想成爲合法夫妻,首先肯定是要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在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雙方的夫妻關係纔會得到承認,至於是否合法,就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判斷了。畢竟在登記結婚的時候,可能會採取虛假手段來欺騙工作人員,從而領取到結婚證。這樣的情況下,婚姻關係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