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結婚證補辦的條件有哪些

現實中可能會出現補辦結婚證的情況,但具體補辦的原因可能不太一樣,有些是之前有結婚證但因爲弄丟了所以進行補辦,但有的卻是因爲一開始沒有領取結婚證,後面才進行補辦的。那究竟法律中規定結婚證補辦的條件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法律中規定結婚證補辦的條件有哪些

一、結婚證補辦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請補辦,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如下幾項: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爲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二、結婚證補辦的手續是怎樣的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當事人補領結婚證須持以下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此時要先看是否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後還要按照一定的流程來申請補辦才行。自然,小編提醒各位最好是妥善保管自己的結婚證,畢竟日後辦理很多事情都是需要用到的,如果到時候再去補辦的話可能就會耽誤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