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要攜帶哪些證件?

實踐中,有的夫妻可能是之前有結婚證的,但後來丟失了,這種情況下可以補辦結婚證。而要是之前沒有辦理結婚證的話,此時滿足條件也是可以補辦結婚證的。不過大家知道這個補辦結婚證的條件都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補辦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要攜帶哪些證件?

一、補辦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一)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二)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爲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五)婚姻登記費:每對9元。

(六)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二、補辦結婚證要攜帶哪些證件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二)結婚證丟失證明。

(三)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四)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五)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六)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三、不給補辦結婚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的登記日期內檔案儲存完整,無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婚姻登記證的;

(二)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三)申請補領離婚證時,當事人離婚登記檔案無檔可查或難以查證的。

透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補辦結婚證的條件具體有哪些了,換言之,要是不具備這些條件的話,那麼婚姻登記處也是不會補辦結婚證的。不過,要是當事人沒有提供相應的材料,那麼此時也是沒辦法補辦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