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一、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1、身份證

原件,一方爲境外人員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戶口簿

原件,一方爲境外人員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3、結婚證

換髮結婚證的需提供原結婚證,補辦結婚證的無需提供此材料

4、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查檔證明);

5、照片

雙方三張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不補辦結婚證能離婚嗎?

其實,不補辦結婚證也是可以離婚的。

離婚可以分爲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

1、若是協議離婚

需要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在辦理的時候只需要一方的結婚證存在,即可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的具體流程爲:

(1)夫妻雙方攜帶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或者社區開具的介紹信、一方的結婚照證以及單人免冠照片去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離婚申請書》。

(2)工作人員對離婚的兩位當事人進行審查,看其是否自願離婚,對子女、財產的處理是否得當。若滿足離婚的條件,則予以離婚。

(3)若離婚當事人滿足《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的離婚要求,則工作人員應予以離婚,註銷結婚證、發放離婚證。

2、若是起訴離婚

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辦理離婚證,故即使結婚證遺失也是可以判處離婚的。

在我國,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滿足一定要求的人員可以起訴離婚,而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婚姻關係尚存的材料即可,有必要的時候可取婚姻登記機關調取婚姻登記檔案。因此,起訴離婚也是可以不補辦結婚證的,只需要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婚姻關係即可。

補辦結婚證現在已經不收費了。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