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離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補辦離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那麼,如果離婚證丟了怎麼辦呢?可以補領嗎?當事人申請補辦離婚證的條件有哪些?補辦離婚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補辦離婚證申請的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離婚證丟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補領,補領時需提交相關材料。

1、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4、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交: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3)《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5、當事人各提交二張二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備註:第二代身份證複印時需要正反兩面。

離婚證丟失的朋友不要着急,只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是可以補辦離婚證的。以上便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離婚證補辦”的相關法律常識,希望能爲大家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