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補辦結婚證的情況有哪些

不能補辦結婚證的情況有哪些

不能補辦結婚證的情況有哪些

一是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的登記日期內檔案儲存完整,無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婚姻登記證的;

二是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三是申請補領離婚證時,當事人離婚登記檔案無檔可查或難以查證的。

確認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後,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證明。確實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證後,由當事人書面做出查檔情況說明。當事人還應當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登記證,戶口簿上的夫妻關係記載,公安機關、檔案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兩名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可以作爲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近親屬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應當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如果這些證明都不能出具,則無法補辦婚登證明。據瞭解,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均由民政局統一管理,定期移交給當事人所在區縣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