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情況有哪一些

不能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情況如下:
1.一方要求離婚的。即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不能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情況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