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2021起訴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一、現在起訴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現在2021起訴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一)去法院起,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爲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纔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的訴訟離婚一般分爲三個階段,分別是起訴,審理和判決。若無其他重要原因,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進行開庭。無故缺席;兩次的,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