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久不用承擔前夫的債務

一、夫妻離婚多久不用承擔債務

離婚多久不用承擔前夫的債務

首先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欠的債務,這種債務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理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至於具體多久不用償還主要考慮的是訴訟時效而不是夫妻之間是否還存在夫妻關係,如果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當然就不必償還了。

第二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這類債務的歸還時間首先也應當遵守訴訟時效的規定,此外根據最新的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債務,在另一方沒有在欠款憑證上簽字或事後追認的情況下,除非債權人能證明該筆欠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否則,沒有借款的一方不用在離婚後還承擔還款的責任。

第三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即非法債務,另一方不需要替借款方償還。這時,即便是剛剛離婚,也沒有必要替對方償還此筆債務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債務承擔的種類

債務承擔,按照承擔後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爲標準,可以分爲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

1.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在,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免責);第三人則成爲新的債務人,對所承受的債務負責。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以外,也隨主債務移轉給新債務人承擔。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

2.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係,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在並存的債務承擔中,由於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債的關係,對債權人的利益不會發生影響,因而原則上無須債權人的同意,只要債務人或第三人通知債權人即可發生效力。

夫妻離婚多久不用償還對方的債務要視情況而定,時間上來說,訴訟時效過了,就可以不必償還了。但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欠下的債務,則還是需要共同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