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前債務誰來承擔

多數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於債務問題的處理都是不可避免的。因爲需要區分出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然後,才知道該由誰來承擔這些債務。下面,本站小編爲您做具體介紹。

夫妻離婚前債務誰來承擔

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爲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爲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時對債務的約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一方償還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另一方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離婚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之後可以向對方追償。

提到夫妻共同債務就必然要區分夫妻個人債務。那麼如何證明某一項債務是夫妻一方單獨所負的呢?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且用於其私人爲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或者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所借及用於其個人使用。要注意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原則上,對待夫妻債務的處理方式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要是夫妻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就由欠債的一方進行清償。要是你在離婚的時候遇到了夫妻債務糾紛的話,不妨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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