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有賠償金嗎?

懷孕期間離婚有賠償金嗎?

現如今,離婚案件的發生,越來越多,現在人們對離婚案件都習以爲常了。家庭的矛盾糾紛可能會導致最終夫妻之間走向離婚,那麼要是在女方懷孕的時候男方能否提起離婚離婚需要給離婚賠償嗎?接下來由本站的小編爲大家講解是否懷孕期間離婚有賠償金的問題,請大家閱讀!

一、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纔可能會支援。

二、離婚經濟補償的條件

指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且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離婚時,對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給予經濟補償的制度。夫妻書面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在離婚時還按照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對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就很不公平。法律爲了解決這種不公的問題,針對這種情況就規定了離婚經濟補償的制度。提出離婚經濟補償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離婚經濟補償只能針對夫妻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且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情況。婚後財產無約定的,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視實際情況分割,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2、 必須夫妻一方付出比另一方更多,雙方基本相等的,不能請求離婚經濟補償。

3、 離婚經濟補償必須在離婚時提出,離婚前、離婚後提出的,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總而言之,根據法律規定的情況無過錯方纔可以申請賠償,過錯方是不可以申請賠償的,具體賠償多少錢要根據自身實際的情況和法院的判決才能決定。如果無過錯方沒有申請賠償,也可以不用賠償,也就沒有錢。當然,小編建議夫妻們應考慮自己的孩子,謹慎處理婚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