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怎麼訴訟離婚證?

夫妻一方怎麼訴訟離婚證?

人們結婚後都想好好的生活,可是不如意的事情總會發生。有時候,一方想離婚,對方死活也不同意,這樣雙方就不能透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當然,對於堅持離婚的一方來說,還可以走法律程序。那麼,夫妻一方怎麼訴訟離婚證?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夫妻一方怎麼訴訟離婚證?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二、起訴離婚要帶哪些材料?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透過上文,小編就夫妻一方怎麼訴訟離婚證這個問題展開了討論。夫妻一方決定離婚,在起訴之前,要寫一份訴訟狀,寫清離婚理由和事實,並準備好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到對方法院提交材料,繳納訴訟費用。如果法院立案,下面就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