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打官司需要準備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身份證據;2、婚姻關係證據;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5、家庭財產證據;6、子女撫養證據;7、精神損害賠償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