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老賴失信人員有何懲罰

我國老賴失信人員有何懲罰

一、我國老賴失信人員有何懲罰?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於向全社會宣佈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爲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透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二、失信人員多久自動解除?

不會自動解除,具體時間應諮詢法院。

1、如果還在黑名單上,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2、結案後,法院執行人員把相關資訊錄入系統後就馬上消除。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爲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爲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三、欠錢不還的老賴會坐牢嗎?

民間債務糾紛一般不會坐牢。個人債務屬於民事糾紛,在不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不會坐牢。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即使不夠犯罪,若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俗稱老賴名單,會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

一般被法院納入了失信人員名單,不僅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同時是不能自動解除該失信人員身份的。如果該失信執行人已經做到了相關法律文書所要求的義務,則人民法院可以刪除該人員的失信身份資訊。以上就是關於老賴失信人員有何懲罰的相關介紹。透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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