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財產父母的算嗎?

關於離婚財產父母的算嗎?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結婚都會有父母給嫁妝等等,有些嫁妝一般都不是非常的值錢,但是有些家庭經濟條件好,可能自己的兒女結婚之後,就會給新婚夫妻一套房子。這樣父母給予的財產很多人都疑惑是否是屬於雙方共同的財產。那麼關於離婚財產父母的算嗎?

一、離婚財產父母的算嗎

1、父母在給錢時,雙方沒有確認這是借貸關係,則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房屋登記在夫妻的名下,則視爲父母對夫妻的贈與;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需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爲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爲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爲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爲對雙方的贈與。因爲在雙方尚無婚姻關係時,即使雙方是爲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爲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爲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爲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着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爲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爲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爲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爲共同共有爲宜。

離婚財產父母的算嗎?關於父母出資的財產是要分情況來決定是否是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的,一般如果結婚的男方或者是女方的父母買房子給雙方作爲新婚的房子,按照房子產權登記的名字爲主,如果登記雙方則屬於雙方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