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一、如果女方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如果女方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女方離婚起訴流程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由法院進行調解;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說,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爲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透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帳戶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儲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帳戶,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三、離婚訴訟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四)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五)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在我國要想離婚的有且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具體來說,如果提出離婚而對方也同意離婚,並且雙方對於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個方面都達成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在訴訟離婚中最重要的就是保留相關證據,這樣纔有可能獲得勝訴的機會。不清楚該怎麼收集證據,最好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