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戶口在男方那邊怎麼辦

女方起訴離婚戶口在男方那邊,不影響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可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和相關證據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一般有以下幾種: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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