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般多久能辦下來?

起訴離婚一般多久能辦下來?

婚姻的經營和發展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噹噹事人一方對婚姻已經失去了信心,想要結束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時候,可以採取相關的法律手段來進行,起訴離婚是達到離婚目的最常見的法律手段。那麼起訴離婚一般多久能辦下來呢?爲了讓大家對這方面的情況有更明確的法律認識,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爲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爲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因此,透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從上文我們可以簡單的瞭解到,單方面起訴離婚不是一兩天就可以辦下來的,他必須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法》裏面的程序手續和認定標準來判定。因此,想要進行起訴離婚的人,不要心急,要根據自身婚姻的實際狀況依法辦事,必要時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