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一個小孩如何判決?

一、離婚時有一個小孩如何判決

離婚時有一個小孩如何判決?

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爲原則。

2、哺乳期後的子女撫養應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以及保護子女利益的角度來判決。

二、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權變更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或因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或因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對於因以上理由提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