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怎麼離最快 離婚協議可附條件嗎

單方面離婚怎麼離最快 離婚協議可附條件嗎

要是配偶不想離婚的話,此時基本就屬於單方面離婚了,自然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透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因此要是問到單方面離婚怎麼離最快,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中涉及到法院對離婚案件作出審理,下文中本站小編爲大家做詳細介紹。

一、單方面離婚怎麼離最快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訴訟離婚最快的時間應該在三個月之內。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限爲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沒有爭議最快,雙方最好達到一致意見,或者證據充分,讓對方無力反駁,法官有足夠的證據認定事實,從而儘快做出判決。

2、就是隻要滿足對方的要求:從財產及子女扶養上,對方就會很快地答應的。當然,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結案,也是單方面離婚快速處理的一種方式。調解必須簽署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同等的效力,不得反悔。

3、或者是對方有明顯的過錯,不適合有婚姻生活那最快。比如一方有出軌、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當然,這些有過錯的行爲,需要另一方舉證證明。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二、離婚協議可附條件嗎

離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爲。依民法學理的通常說法,民事法律行爲以可以附條件爲原則,而以不許附條件爲例外;而離婚行爲從歸類上應屬於不許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

離婚行爲之所以不允許附條件,第一原因是,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爲依其性質屬於必須即時發生確定效力的法律行爲。離婚行爲不允許處於一種效力極其不確定的狀況,婚姻當事人雙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麼確定的存續,要麼確定的解除。很難設想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某種條款,使得雙方婚姻效力的終止取決於某種不確定的條件的發生,如果所附條件發生,婚姻關係終止,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如果所附條件不發生,則原已存在的婚姻關係繼續有效。所附條件使得本應確立的夫妻的法律關係變得無法確立。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

第二原因是,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條件,違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則,凡是發生在身份關係上的行爲或與身份密切相關的行爲,如結婚、離婚、收養、收養關係的解除等,一經附加條件則構成違反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在協議離婚中絕對不允許附加條件。如果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條件,構成了條件和離婚法律行爲內容的矛盾,其協議離婚行爲均應無效。比如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對方不允許再婚,如一方再婚離婚效力終止。這種協議不僅內容具有爲發行,也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飄忽不叮,違反身份關係單一性和確定性特徵,因而是無效的。

此時只能透過訴訟方式離婚,畢竟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因此要想離婚自然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才行,而此時既然說到是單方面離婚,很顯然對方是不同意離婚的,所以就不可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