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律師解析:懷孕期間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離異的,涉及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問題,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