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無房戶口落哪裏

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不遷移戶籍,可以申請辦理分戶手續。
需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分戶手續,重新辦理只有當事人一人姓名的戶口本。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商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轉發陝西省西安市《關於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規定,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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