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小孩要怎樣辦

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小孩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先裁定暫時由子女父母一方進行撫養。後父母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問題再進一步協商,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定由哪一方去撫養孩子,哪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父母雙方還是不能就孩子撫養權問題協商成功的,那麼要由法院作出判決。父母雙方拒不撫養孩子的,有可能會構成遺棄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小孩要怎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