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離婚精彩答辯狀可以不交嗎?

一、同意離婚精彩答辯狀可以不交嗎?

同意離婚精彩答辯狀可以不交嗎?

可以不交。當事人是否答辯並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但是,爲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答辯狀一定要寫。否則,被告將直接承擔不利後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法院審理案件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1、起訴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後15日內提起訴訟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訴狀,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案件由審判員或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覈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將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開庭審理終結,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當及時判決。

4、判決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案件後,開庭審理是一個重要的過程。 答辯書是一種形式。很多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答辯書,但也有不提交答辯書的情況。雖然這並不會影響法院的裁決,但是對於被告方來說會有不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