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好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一、如何寫好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如何寫好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①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不同意離婚的離婚答辯狀應當按格式且寫明夫妻感情還未破裂的事實,婚姻關係還有挽回的餘地,同時寫明本人的身份資訊,然後闡述本人的訴訟請求。總的來說就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要在答辯中說明,當前情況並不屬於准許離婚的情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