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吵架錄音算證據嗎

一、夫妻離婚吵架錄音算證據嗎

夫妻離婚吵架錄音算證據嗎

夫妻感情破裂有兩個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滿足一定的條件纔可以判決離婚,而吵架不能作爲離婚證據,原因如下:

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發生的經過,而不具備證據載體的要素;

2、如果是吵架的錄音或者錄像,可以作爲要求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3、如果是吵架時的錄音或者錄像要求對方離婚賠償,證明力不太夠,畢竟吵架很多時候總是說的是氣話,不太可能因爲這個就改變夫妻之間平分共同財產的一般情況。

4、就吵架本身的行爲而言,是不能夠作爲離婚的證據。因此,男女雙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訴訟離婚證據怎麼蒐集

離婚時各項證據都不好蒐集,這裏主要講述以下幾點:

(一)證據的時間

證據直接證明自己訴訟請求,所以證據的時間一定不能太遠,一定要是在離婚近期狀況的證明。

(二)注重生活細節

家庭事務繁多,每一項都涉及財產的收入支出,將平時存款的單據,繳費單據,房產證明等有書證的保管好,像收藏品、首飾等可以拍照錄音留證,最爲複雜的是公司股權,如果沒有接觸到公司,那麼一定要細心留意對方在處理股權方面的細節,以防暗中被轉移。

(三)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有些證據自己不能蒐集到,必須靠法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託律師收集。還有鑑定報告,比如親子鑑定等,均需法院委託,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要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既保險又有效。

(四)孩子撫養權證據

對自己收入狀況、生活狀況等都要詳細列舉證據,另外還要蒐集沒有不利於孩子的因素的證據,以辯駁對方對自己的質疑。孩子的意願至關重要,平日一定要細心關懷孩子,爭取到孩子的心,讓孩子做出願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思表示。

現實生活中,夫妻偶爾因爲一些生活瑣事而抄件,這其實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爲夫妻吵架,就判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這裏未必輕率了一些。若以此作爲證據判決夫妻離婚,那肯定是不利於家庭和諧問題的,同時在法律上面也是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