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經濟適用房過戶給一方

離婚後的經濟適用房是可以過戶給另一方的。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前一方申請的,婚後用夫妻的共同財產來購買的,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可以透過協議過戶給另一方。但是要注意的是經濟適用房購買要超過五年,否則不能可以過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離婚後經濟適用房過戶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