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向第三者主張賠償嗎

離婚能向第三者主張賠償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離婚一般不能向第三者主張賠償。
只能向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爲的配偶主張離婚賠償,但第三者如果實施了侵權行爲,有損害事實存在,侵權行爲的存在與損害事實的發生之間有因果關係且侵權行爲人有過錯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七條
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