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協議離婚就需要經過一個月離婚冷靜期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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