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怎樣證明分居

夫妻離婚時怎樣證明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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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離婚是以分居的方式進行的,而這個時候並不是說夫妻有過分居的行爲,那麼法官就會判決離婚,還是要符合了規定的分居離婚條件才行。此時就會要求當事人對夫妻分居進行證明,那到底夫妻離婚時怎樣證明分居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離婚時怎樣證明分居

1、分牀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因爲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牀,各自分竈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爲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爲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爲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二、能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爲證人往往和爲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爲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經常遇到有人諮詢說分居兩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我們國家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和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離婚分居中的“分居”要是夫妻是以感情不和而進行的分居,若是因爲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分居,則並不構成分居離婚的條件之一。另外,雖然夫妻口頭上都說有過分居的事實,但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分居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