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間給予經濟幫助的條件是什麼

1、一方必須存在生活困難。
2、一方必須是在離婚時存在生活困難。即這種經濟幫助具有嚴格的時間界限,僅僅限於離婚之時。如果離婚時一方不存在生活困難,而離婚後才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已無給予經濟幫助的義務。
3、另一方須具有給予幫助的經濟能力。一方存在生活困難,另一方沒有提供幫助所必要的經濟能力,如自己的生活也存在困難,或者只能勉強維持生活,即不負擔給予經濟幫助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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