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經濟補償與經濟幫助

離婚經濟補償與經濟幫助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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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經濟幫助的方式

經濟幫助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沒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權或產權幫助解決住房問題;

2、有其他生活困難的,可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其數額可按提供幫助的一方的實際負擔能力決定。

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以生活困難爲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以解決生活困難的要求是錯誤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所有權的行爲。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是指離婚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分的權得。

因此,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在平等處分共同財產之後,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同時提出的經濟幫助也要從另一方的實際負擔能力出發,而不是過高的、隨意的要求。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如果在夫妻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那另一方需要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對於提供的幫助,首先還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確定,但如果產生了糾紛,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