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兩年自動離婚了嗎?

一、婚姻法規定兩年自動離婚了嗎?

婚姻法規定兩年自動離婚了嗎?

不管是協議還是起訴離婚,這二種離婚方式都不是自動的,也不存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就會自動離婚的說法。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對分居兩年的判定,必須達到一定標準: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是。作爲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另外,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可以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或者經過法院判決離婚。我國沒有任何法律對自動離婚做出規定,雙方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後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支援離婚訴求。這裏要注意,分居兩年必須是連續性的,不得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