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得到賠償?

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得到賠償?

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得到賠償?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它不僅包括法律婚姻,還包括事實婚姻。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的兩個異性不以夫妻名義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區別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如舉行婚禮、公開自稱或介紹爲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事務、生養小孩、申報戶口、購置住房等等。對於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必須同居生活在6個月以上。在離婚損害賠償中是否也應規定一個期限呢?筆者認爲這是必要的。這樣有助於對重婚事實的檢驗和確認,使其具有準確性和不容推辯性。對於同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期限,可以參照重婚的時間界限來界定。

(三)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傷害行爲,包括對財產進行打砸的財產暴力、針對身體的肉體暴力、性暴力以及針對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這些暴力可以是單獨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現爲混合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是指對家庭成員在肉體上或精神惡意、暴力對待的行爲。遺棄是指對家庭成員負有撫養和扶養義務而拒不撫養和扶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