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在什麼情況下能拿到賠償?

離婚時在什麼情況下能拿到賠償?

一、離婚時在什麼情況下能拿到賠償?

一般情況下,法院判處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也就是說,在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都會受理。同時,如果是因爲夫妻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姦、姘居、重婚等侵害行爲而導致的離婚,法律上認爲過分、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撫卹性賠償。

具體來說,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爲。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裏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

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爲。遺棄一般發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二、離婚賠償金額最多是多少?

離婚賠償金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爲一方對於婚姻有過錯從而導致離婚的情況,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爲了保護夫妻關係中的弱勢一方。

法律上並沒有對離婚賠償金作出具體的數目規定,在具體的判決中,法院一般會考慮過錯方的過錯行爲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程度,由此來確定離婚賠償金的數額多少。也就是說,如果過錯方的行爲給無過錯方帶來的危害越大,那麼無過錯方所能夠要求的賠償金數目也就更多。

這裏所指的損害程度包含了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一)物質損害賠償

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爲導致無過錯方所持財產的減少,無過錯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等費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因素中,法院將會評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憤怒、恐懼、焦慮、沮喪等;或因精神或感情受到損害而導致的身體患病情況。其次,法院也會考慮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

簡單來說,就是在丈夫或者妻子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拿到經濟賠償,至於有些全職太太認爲自己對家庭的付出過多當事人就應該賠償的,這樣的說法一般不會被採信,因爲對家庭的付出不可能是妻子一個人的,丈夫在外拼搏這也是屬於對家庭的另一種付出形式,沒有重大過錯的,一般是索要不到經濟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