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掛靠合同出現違約風險有什麼

(一)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

物業掛靠合同出現違約風險有什麼

1、未對合同對方資質進行審查,未對合同對方信用進行審查。

2、未按內部順序履行簽訂手續。

3、合同先履行後簽訂,先簽章後填寫合同內容等,合同未標註簽訂之日合同章加蓋不符合規定影響合同效力。

4、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不符。

5、合同未載明簽訂日期。

6、需辦理備案、公證的合同未料理相關手續。

7、對內容尚具有不確定性的合同蓋章。

8、擅自調整已審批合同的內容。

9、合同文字不當。

(二)合同內容上的法律風險

1、主要條款不完備。

2、存在導致合同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條款:如合同或局部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權限;意思表示不真實;顯失公平。

3、責任限制條款不合理。

4、仲裁條款規定不符合要求。

5、合同雙方/各方責任等條款約定不清晰。

6、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或有利於公司利益。

7、代理範圍/權限不明。

8、未約定保密、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知識產權、不可抗力等條款。

9、特殊類型合同文字不當。如設備推銷合同設備/器材/資料的歸屬不明、交 易衍生費用分擔不明、知識產權歸屬不明;技術轉讓合同使用期限、使用範圍約定不明確、技術後續改進的效果歸屬不明;工程建設合同未對施工過程中的報批、 彌補等事宜做出明確約定;通信設施租賃合同對通信設施租賃期間設備的維護/維修/升級約定不明;商標許可合同的商標授權期限不明;專利轉讓/許可合同的專利轉讓/許可範圍不明、專利權利時效不明、專利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效果和風險分享(分擔)不明、專利授權期限不明;擔保合同的擔保範圍、期限和方式約定不清,等等。

10、保證人、代理人資格不合格。

11、不同合同之間的義務有衝突。

(三)合同履行和變更中的法律風險

1、向合同載明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義務。

2、未簽署合法有效的協議對合同進行變卦。

3、合同履行中,對方發生違約時未及時提出異議並及時採取相關措施。

4、合同履行中,對對方的異議未及時依約做出迴應。

5、合同爭議處置過程中,未採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檔案。

6、怠於行使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如提前終止合同的權利。

7、怠於行使求償權:對方已經違約或履行期限屆滿前預期違約時,不及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8、怠於行使代位權:當公司債務人不積極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公司造成損害時,不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代位權。

9、怠於行使解除權:對於依法可以隨時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權保護相關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現後,未及時行使合同解除權。

10、怠於行使撤銷權:對於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的合同,未行 使撤銷權;當公司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富,對公司造成損害時,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

11、怠於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根據上文所述,物業掛靠合同出現違約風險有以上類型,因此,當事人應該根據合同約定事項履行自己的責任,否認一旦違約,就會損人不利己,導致雙方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