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屋增值怎麼算

離婚時房屋增值怎麼算

在夫妻離婚之後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比如車,房子,現金,但是房子的分割是不比較難的,有的是男方或者是女方已經在沒結婚的時候貸款買了房子交了房子的首付,房子的名字只寫了首付的一個人的名字,就只是一個人的產權。根據民法典現在除了雙方共同還貸的一份包括房子在市場上的增值也算是共同的也可以分配,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怎麼分配呢:

一、離婚時房屋增值怎麼算

要明確在買房時交了首付是多少,每月應該還多少錢,每月的利息是多少, 兩個人還的錢數和房子現在在市場上能值多少。然後用結婚後共同還的貸款除以房子的時候的價錢和利息在乘以房子現在的價格除以2。

舉個例子

1、貸款帶了70萬房子的首付是30萬,在結婚後需要還貸款20萬,它的利息是60萬。房子的總房款就是100萬加上60萬的利息等於160萬,房子現在的價值是200萬,用一起還貸款的那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佔總房價格的比例是20萬除以總房款160萬等於百分之12.5,一起還貸款的錢數和現在的房子價值用12.5乘以200萬在除以2等於12.5萬。

二、離婚後房屋增值怎麼分

1、在結婚之前,男方或者女方有一方已經全額購買了房子,房產登記了一個人,並已經取得了房產證,房子增值是屬於市場上的經濟,屬於是自然的,所以房子屬於買房的個人財產,不用分。

2、在結婚之前,男方或女方付了房子的首付,將房子產權登記了自己的名字。在結婚以後,需要兩個人一起還貸款,這時法院會按照還貸款的錢數佔全部房價的一部分來判斷。

3、在結婚之前,男方或女方付了房子的首付,但是房產證沒有下來,結婚以後房產證下來了,但是隻登記了交首付的一個人名字兩人卻要一起還房貸,這也屬於夫妻共同的。

所以離婚後會涉及到很多的事情,我們是不願意看到的,那麼如果在結婚前就會說好了怎麼分那就更好了,沒有說好的以上的情況也跟大家講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