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若想要解除夫妻關係的話,這也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相應的離婚手續之後,才能解除婚姻關係的。雖然此時有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可供選擇,但在不同的情況下規定的離婚流程不一樣,那其中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一)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三)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
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爲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 → 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本站溫馨提示: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判決 → 上訴 → 二審 →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二、離婚官司的訴訟費由誰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爲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如果您起訴要求離婚,您作爲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但該費用只是“預交”,最後並非全部由您承擔,屆時您可和對方協商如何分擔。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則裁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需要注意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法律中規定的流程是有所差異的,並且需要當事人提供的離婚材料也不太一樣。在訴訟離婚中,起訴的一方需要先墊付訴訟費,但一般最終都是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