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一方有外遇的證據有哪些

證明一方有外遇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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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要是發現自己的配偶有外遇行爲,也就是有婚外情情況,那麼此時是可以要求離婚的。當然離婚不是必然的選擇,不過一旦決定如此的話,就要做好準備,收集好相應的證據。那麼實踐中,能夠證明對方外遇的證據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證據可以從兩種證據入手收集證據:

1、直接證據。

(1)性交錄像,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爲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交場面照片,要求說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資訊;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實踐中可以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爲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爲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2、間接證據。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2)曖昧短信,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短信內容公證。

(3)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4)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5)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爲。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爲,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二)證據收集。

能夠透過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盡力收集;注意保證證據的原始狀態,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謂的調查公司,他們大多是收錢之後不辦事,也辦不了事。取得證據之後,最好轉移保管,可以考慮交由律師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證據的有效性,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讓他爲你判斷,也可以把證據到公證機關公證,提高效力。以免你收集的證據無效,法院不採信。

現實中,能夠證明對方外遇的證據還是比較多的,對於當事人而言在實際收集的過程中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免質證的時候證據被認定爲無效的。如果你是因外遇而離婚,如果想要要求賠償,必須是有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爲纔可以,如果是一夜情、嫖娼之類的就沒有必要收集證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