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異地該會如何樣辦理離婚手續

兩人異地該會如何樣辦理離婚手續
律師解析:(一)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有效身份證件;
(3)《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三)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四)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