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出現了新的債務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出現了新的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後出現了新的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後出現了新的債務,如果能證實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雙方承擔,但是舉債人不能證實的,則應當個人承擔。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債務人只有在法院將日常生活所需範圍內所負的債務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時,才需要證明該筆債務並未用於夫妻日常生活或者夫妻之間實行約定財產制且爲債權人知道,也可以透過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來證明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此之外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債務以及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用於共同生活和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債務人均無需承擔證明責任。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包括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就會處理好財產及債務分割,離婚手續辦好,雙方解除夫妻關係。如離婚後出現新的債務,應當判定債務性質,能舉證是之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雙方要承擔,當然,這種離婚後的債務,往往是離婚一方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