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申請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申請離婚,換言之,即當事人準備協議離婚。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離婚人士要協議離婚,它的具體離婚程序一般都會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下面,請您隨本站小編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一、申請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一)、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二、發放離婚證的情形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從上面內容可知,申請離婚事宜一般都由當地民政部門管理,一般情況下,離婚程序是申請、審查和登記。此外,除了協議離婚方式,還有訴訟離婚方式。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來電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爲您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