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讓老婆淨身出戶的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讓老婆淨身出戶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讓老婆淨身出戶的條件是什麼?

因爲妻子出軌,女方作爲過錯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並無關於“淨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但是,並不能依據本條要求過錯一方淨身出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根據本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夫妻之間針對忠實義務而進行的財產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就爲“淨身出戶”得到法院的支援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可能。但是這還僅僅是存在獲得法院支援的可能性,“淨身出戶”獲得法院支援的條件比較嚴格。

二、離婚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不過,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訴訟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一般由原告先交,由敗訴方承擔。若原告確實有經濟困難,可以在預交期內向法院申請緩交或免交。若原告交納訴訟費後撤訴的,訴訟費會退還50%,原告在預交期內沒有交納訴訟費的,會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