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界定類型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類型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界定類型有哪些?

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透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爲。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爲,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爲。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爲或不作爲行爲。

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透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家庭暴力的責任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爲,實施這種行爲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家庭暴力的具體類型,涉及到具體情況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家庭暴力類型來進行辦理,特別是不同的暴力行爲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