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需要多久

涉外離婚糾紛案件的審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內離婚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涉外離婚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涉外離婚需要訴訟離婚的,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離婚需要多久